前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转让
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指经文明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同意,从事运营性互联网文明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供给者,其中运营性互联网文明活动是指以盈余为意图。
依照《互联网文明管理暂行规则》内容,互联网文明活动分为运营性和非运营性两类。
运营性互联网文明活动是指以盈余为意图,经过向互联网用户收费或经过电子商务,广告宣传,冠名资助等方法获得利益,供给互联网文明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企业,都需求处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非运营性互联网文明活动是指不以盈余为意图向互联网用户供给互联网文明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哪些企业需求处理
企业经过互联网出产,传达和流转的文明产品,需求请求处理文网文资质答应证,首要包含:
1、专门为互联网制造的网络音乐文娱,网络扮演剧(节目),网络扮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明产品。
2、经过必定的技术手段,将音乐文娱,扮演剧(节),扮演,艺术品,动漫等文明产品复制到互联网上传达的互联网文明产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