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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材料及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3-12-16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前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材料及适用范围

谁需要办理?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


哪个部门办理?

广播电视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简历(盖章原件2份);提供身份证原件,信息采集后当场退回。电子证照能调用的无需提交。)

4、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专业培训证明材料(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专业简历(盖章原件2份)、业绩或曾参加专业培训证明材料(盖章复印件2份))

5、办公场地使用权材料

6、承诺书

7、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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