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动漫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转让,直播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转让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简称文网文或网文),是指利用互联网从事盈利性的文化产品,而需要在公司所在地的省或者直辖市的文化部门所在的备案。
文网文7大经营范围:
1、游戏产品(1、虚拟货币发行 2、虚拟货币交易)
2、音乐娱乐产品
3、表演(直播)
4、动漫产品
5、演出剧(节)目
6、艺术品
7、展览、比赛活动
可以同时申请好几个范围。
既然是互联网运营的资质,所以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域名已经备案的PC端网站
2、公司的基本材料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申请材料
1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3公司概况
4公司章程扫描件(工商局调档章程)
5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材料
6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和章程
7股权结构图,是否含外资
8域名注册证书和服务器托管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9相应的人员社保证明
10其他规定需要的有关申请材料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