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1.有明确的营业执照和业务范围;
2.有一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无外商投资;
3.有必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互联网文化活动相应的业务管理技术措施;
4.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数,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5.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的来源;
6.其他;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分为几类:文网文 分两种 游戏类和非游戏类
游戏类分三项,虚拟货币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加游戏产品运营,游戏产品运营。非游戏类分4项,音乐娱乐产品,演出剧目,表演,动漫产品,展览比赛,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公司章程扫描件;
3、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法人股股东营业执照及章程扫描件;(要求追溯)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5、域名证书扫描件;
6、八名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7、注册地址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提供实际办公地址信息。
申请设立经营性文网文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一、网站主页的显着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二、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终止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四、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原审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五、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活动应当由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施,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
六、文化部应当自受理内容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七、经批准的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在其显着位置标明文化部的批准文号,不得擅自变更产品名称或者增删产品内容。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未在国内经营的,进口单位应当报文化部备案并说明原因;决定终止进口的,文化部撤销其批准文号。
八、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的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自正式经营起30日内报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其显着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具体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