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简称ICP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增值电信许可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营性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非经营性网站要办理非营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备案证。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注意:增值电信许可证的成功申办,将保证您网站合法经营的权利。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条件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个人是无法申请增值电信许可证的,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公司),除上海自贸区外其他中国大陆地区,含外资的企业也是无法办理增值电信许可证的;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达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人员和资金要求); (三)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需要增加注册资金,到工商局办理; (四)有实质的办公场地; (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除应当符合上述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办理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条件: (一)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三)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机构同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