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网文申请简要流程
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企业依照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
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二、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申请书;
2.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使用的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公司的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公司的业务发展报告;
7.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公司的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营性ICP,经营的内容主要是在线支付、充值平台、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备案是ICP经营许可证的另外一种名称,需要办理ICP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都是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业,这些企业的主要业务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是属于公司的,是证明本公司利用网站经营,取得合法性收入的证件,和网站没有必然的关系。公司在办理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备案时的办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简称ICP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