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具备的条件:
1、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申请单位采用企业组织形式并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结构和布局要求;
办理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1. 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 公司章程
3. 法人股东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4. 3 名技术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扫描件;3 名员工社保原件
5. 托管合同原件扫描件
6. 托管资质复印件盖托管商公章
7. 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
8. 侧查询页复印件盖托管商公司公章扫描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15-20 个工作日左右
ICP经营许可证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也就是经营性ICP互联网产品入网的许可证,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线上交易平台。
在申请线上交易许可证也就是ICP证时,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进行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申请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