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
受理条件:1、申请人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第六条规定。 2、申请材料填写规范完整,内容真实可信。对于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在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上报省局。
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主要人员材料
办公场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影视节目制作”字样)
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周期:20个工作日